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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03月07日
现将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形式 2016年度石家庄考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其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 三、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1日举行,具体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0日(星期六)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星期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二)报名时间 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3月7日—3月2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21日-3月25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28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会计服务栏目。 (三)报名步骤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1.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7日0:00至3月25日23:59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6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2.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3月21日至3月25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5年度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单科(含单科)以上考试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二份(工作单位必须在石家庄市范围内,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石家庄市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港、澳、台居民报名时,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3、现场报名。 1991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6年3月21日—25日携带相应证件到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区第一教学楼一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现场报名。 4.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28日2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四、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5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二)高级资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五、考试费用 中级资格纸笔考试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唐山、邯郸考区)每科70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110元。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网上交费。请购买教材的考生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教材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复核缴费考生信息,尽快发给各位考生,如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正确,考生承担后果。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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