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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
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
2012年02月10日
bt365bt365娱乐场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财税〔2011〕6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税收 免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bt365bt365娱乐场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1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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