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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养老机构符合条件者最高将获80万元补贴
2017年12月27日  

  针对农村养老机构存在“小散乱远”、闲置浪费等问题,河北出台意见规定,经民政部门许可,由村委会组织新建、改扩建或多村合建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新建面积,省级财政将给予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以财政手段加快资源整合。

  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河北省级财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机构建设、护理人员等十个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针对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问题,意见规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许可,由村委会组织新建、改扩建或多村合建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如果满足新(改)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有室外活动场所;设有日间照料室和床位、老年人活动室等补贴条件可获得相应补贴。标准为根据新建面积,河北省级财政给予20万—80万元一次性补贴,属于改建性质的补贴标准减半。

  根据此前颁布的《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农村居家养老可以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王昆、李继伟)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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