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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2015年06月16日
一、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二、设定依据: 《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 三、申请条件: 2010年及2010年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四、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消磁不受理); 2、基本信息表一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学历等其它证件(根据填写内容选带)。 五、办理流程: 1、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www.hebkjxx.cn),点击首页面“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或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cz.gov.cn/),点击“会计服务”; 2、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密码为:111111),登陆信息采集界面; 3、根据个人真实情况,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单位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信息等; 4、填写完毕后,成功提交并打印个人“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表中所示“现所在地行政区划”内容为个人会计档案所属辖区管理机构); 5、申请人本人携带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二代身份证原件(一代身份证及消磁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无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历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等其它相关资料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指纹采集、信息审核(除身份证、会计证及基本信息表为必带资料外,其它相关资料应根据个人所填写内容选带)。 六、办理期限: 凡申请办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且手续完备的会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时限说明: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是2011年由国家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展,目前仍在受理中,具体结束时间以我省相关通知为准。 八、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九、办理地点: 十、办理时间: 1、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调整为14:30-17:30) 周六、日不受理信息采集业务。 2、石家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受理调转登记业务时间请电话咨询。 十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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