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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继续教育登记
2015年06月16日
一、事项名称: 免试继续教育登记 二、设定依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 三、申请条件: 凡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内容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刊物原件(根据符合免试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选择,为必带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携带相应办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到个人会计档案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2、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材料齐全,于以免试登记。 六、办理期限: 凡符合办理免试继续教育登记且手续完备的会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石家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 八、办理地点: 九、办理时间: 1、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受理免试继续教育登记时间:每周二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调整为14:30-17:30) 周一、周五、周六、日不受理免试继续教育登记业务。 2、石家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免试继续教育登记时间等事宜请电话咨询。 十、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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