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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
2015年06月16日
一、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冀财会〔2014〕28号) 三、申请条件: 因个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需要补办证书的会计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遗失可携带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3、遗失申明报纸一份(遗失补办必带) 4、毁损会计证原件(毁损补办必带) 五、办理流程: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应登报申明遗失,报纸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 2、申请人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或“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点击“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并成功提交证书补办申请,打印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明遗失报纸原件一份、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证书补办审核; 4、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间(办结时间从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证书补办办结日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二、证书毁损补办流程 1、申请人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或“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点击“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并成功提交证书补办申请,打印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毁损证书原件、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证书补办审核; 3、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间(办结时间从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证书补办办结日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六、流程图: 七、办理期限: 凡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且手续完备的会计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时限说明: 申请人应在业务办结日后6个月内及时领取证书 九、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石家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 十、办理地点: 十一、办理时间: 1、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调整为14:30-17:30) 周六、日不受理证书补办业务。 2、石家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受理调转登记业务时间请电话咨询。 十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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