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普遍性降费,控制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全省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截至发布之日,我们整理出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2日